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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分配管理方案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11/17 15:57:16    

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同政办[2014]85号文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为了解决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本地无住房的干部职工及临聘人员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2011年霍尔加公共租赁住房358套;2015年霍尔加公租房72套;2015年同仁县文化小区公租房51套为单身公寓,一套入住3人,合计为153套; 2015年金色谷地公租房25套;共计608套。其中51套单身公寓根据同仁县各单位需求,由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统一分配给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分配给干部职工;其余将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分配入住。

二、 租金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临聘人员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收取,正式职工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7元收取。因霍尔加小区和文化小区周边设施环境交通等因素,临聘人员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收取,正式职工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收取。押金为每户2000元,实行动态调整,每三年调整一次。公共租赁期限一般为1-3年,实行从租住之日起按年度一次性交纳租金。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公租房)

1、申请人员必须是同仁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或临聘人员。

2、填写同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的《同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申请报告

4、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证件。

5、所在单位开具的无房证明、月收入证明。

6、各单位人员,单位审核要具有真实性、准确性。一经查出开出虚假证明,将取消公共住房享受政策。

另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原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待遇,因离婚而成为无房户的。

2、自有产权住房上市出售的。

四、审核条件

同仁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申请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员,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为具有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人员。

五、分配及入住工作

1、为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操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现场监督下以摇号方式确定房源,然后由领导批示与抽到房屋的保障性住户由同仁县房产部门核查并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房产部门核查如无住房,公示期内如无异议,住户持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同仁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六、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住户须接受同仁县欣居公共住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所在物业公司(小区)的共同管理,遵守入住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用。

2、保障房室内设施,设备在入住前以承租人清点核实后,经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制发实物登记卡进行备案。在使用过程中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进行管理。

3、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为主,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基金,实行预算专户管理,统筹使用。

4、配套工程(包括上、下水、暖气、道路、绿化等)及房屋公用部分(包括屋面、楼梯间、单元对讲门等)的建设、修缮等费用由政府承担,维修费用从租赁费用中支出。

5、租赁期内的房租费、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都由本人承担。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1、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经营性收入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罚金、利息等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或受委托县欣居公共住房管理责任有限公司管理机构,在收取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经营性收入或售房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专用收据或税务票据。未出具财政收据或税务票据的,承租人或承购人有权拒绝缴款。

3、租金运营:根据同政办[2015]24号关于批转《同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上交财政后全额返还,6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或偿还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30%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维修和设施更新;10%用于欣居公共住房管理责任有限公司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

八、退出管理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同仁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取消其租住资格,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1、采取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8、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公租住房的分配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能够租到公共租赁住房,并按时入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抓好,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强化管理,规范运作。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调查、审批、入住等各项环节及手续办理工作,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操作。县住建、民政、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要为每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建立档案,按规定填写好各种资料,做到要件规范,手续齐全。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要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按租住条件分房,严禁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县监察局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分配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