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补贴:
1、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4)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将取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2、申请程序:居民自愿申请→初审→审核→复审→公示→发放廉租补贴;
3、廉租补贴发放标准:对每户现有居住面积与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人)之间的差额部,按照每平方米每月7元的标准发放;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2)享受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廉租房对象的,提供相关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分配:1、孤寡老人;2、家庭成员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3、居住危房的; 4、个人住宅被征收的;5、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2、申请程序:居民自愿申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初审→由社区所乡镇复审→由县公房中心再审→公示审核结果→确定分配对象→公开摇号确定分配人员和房号→县公房中心与各分配住户签订合同。
3、收租标准:根据交通便利与否,确定各小区廉租房收租标准,其中:城南小区2元/㎡;铁吾小区4元/㎡;霍尔加小区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