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或集体户的个人页及户主页,户主页也可以是盖上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薄首页及个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军人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内容不一致的,应先到户籍部门变更。
(二)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个结婚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三)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四)2张相同大2寸(3.5cmX4.5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蓝底红底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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