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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8/11 16:59:33    

办事项目名称

离婚登记

登记条件

(一) 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二) 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姻登记;

(三) 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四) 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五) 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 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办理离婚证的男女双方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一)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或集体户的个人页及户主页,户主页也可以是盖上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薄首页及个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军人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内容不一致的,应先到户籍部门变更。

(二)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个结婚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三)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四)2张相同大2寸(3.5cmX4.5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蓝底红底均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规定:离婚证书工本费9/对。

办理机构

同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同仁县民政局办公楼三楼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00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初审→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离婚证》。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按程序受理、发证。

咨询电话

0973-879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