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
事项
1、民办非企业变更的程序:
登录青海社会组织网(www.qhmgj.gov.cn),点击右上方“下载中心”栏目民办非企业单位项,在网上打印以下所规定的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变更后的材料
(1)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验看原件,上交复印件)
(2)
5、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6、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同仁县民政局社管处
办理时限
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受理时间
每周双日三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办事地点
民政局三楼
咨询电话
0973-879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