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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10/20 14:42: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同仁县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20

同仁县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和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妥善、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静坐、游行、罢工,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公路、铁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四、加强突发事件源头治理

(一)落实同仁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南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系会议的通知》(黄政办〔2017〕32号文件精神,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负责处理突发事件。主要职能是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案件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应急联动等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见《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同仁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同政办〔2017161号),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落实应急保障制度。县财政部门筹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通过应急周转金等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解决生活困难和特殊突发问题。政府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各乡镇、各单位限期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先行垫付。

(三)落实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县人社、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司法、工会等部门要针对欠薪事件高发时段及不同行业领域欠薪案件特点,开展多部门联动的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和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各类管理台账;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在合同中将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分列,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指导有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按规定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前期调查取证和移送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联席会议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采取提前介入、领导督办、专人包案等形式,“快立、快查、快结”。同时,依法加大对以讨要工资名义胁迫解决工程款或者争议纠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各乡镇各单位发生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按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向公安部门移送,优化案件查处流程,促进工作有效衔接。

五、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要求

规范农民工欠薪信访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管理”原则,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分析研判后,交相关部门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将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与结果、公众及媒体反映等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发生农民工欠薪越级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通知案件涉及单位、协调处理。

(一)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务必在30分钟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二)工作分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群体突发事件要做好提前预防,设立预警组、现场处置组、善后处置组。预警组人员主要负责联络沟通,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及时向领导报告,遇有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迹象的突发事件,立即请求“110”出现场给予协助,并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现场处置组人员主要负责现场指挥和处理。得知突发事件后,迅速组织人员到达事发现场控制局面、稳定事态、处置信访事宜;将有关人员带离后进行调查取证,尽快了解事件起因,明确责任主体和当事人诉求,以依法行政和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善后处置组人员主要负责向当事人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记录相关主要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好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要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通知各涉案单位和联席会议相关单位,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展。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坚持群众不离开不下班,案情不清楚不离现场,上访人情绪不稳定不断人,问题不解决不罢手等原则,避免过激行为发生。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现场人员众多的,应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反映情况,同时要求其他人员有序疏散,严禁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要加强与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四)后期处置。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基本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依法对涉及突发事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查处,并向信访机构通报情况。

六、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处理部门职责

落实各乡镇、各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单位遵循“属地管理、归口办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体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并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访群众,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县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和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开发局、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所属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解决因拖欠工程款、分包、转包导致的欠薪案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打击恶意讨薪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县财政局积极做好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应急周转资金筹集等工作。县司法局为通过司法诉讼渠道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县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取缔非法用工单位的无照经营行为,为查处农民工工资案件提供工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将农民工工资案件信息依法定程序录入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县法院负责及时审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费的诉讼案件,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未履行的判决依法强制执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农民工群体案件处理中的突发病患人员实施紧急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