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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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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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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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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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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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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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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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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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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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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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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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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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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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大队
市容市貌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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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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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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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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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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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大队
市容市貌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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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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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大集中执法活动的协调、调度、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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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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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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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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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城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促乡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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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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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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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市貌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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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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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建设项目会同住建局进行跟踪管理、执法检查、违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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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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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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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市貌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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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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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及其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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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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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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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大队
城管执法大队
市容市貌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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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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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报经州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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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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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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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市貌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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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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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负责城镇沿街店面招牌、灯箱广告、展示屏、标示牌以及过街横幅等宣传品的审批、设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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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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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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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市貌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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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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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督办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不公、违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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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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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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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大队
市容市貌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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