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州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项目建设领域税收集中检查的通知》(黄财预〔2017〕498号),我县税收检查组对县境内各项目管理单位就项目建设情况和预缴税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县境内跨区域从事建筑服务的部分纳税人没有按规定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并预缴税款,也有部分纳税人虽然进行了报验登记,但没有全部缴纳预缴税款,县项目建设跨区域建筑服务流失税收达500多万元。为此,县税收检查组决定开展跨区域建筑服务集中追缴税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单位
(一)汇总整理本单位近年所有新建、续建项目情况,对照项目施工合同填制《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填制完毕后,于2017年11月7日前,报送到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二)通知承建方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同仁县国家税务局接受检查。
(三)对承建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各项目管理单位财务人员(会计)应当在场,目的:一是全面掌握各项目承建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敦促纳税人及时到税务机关解缴相应税款。二是学习掌握跨区域经营事项有关税收规定,以便在今后项目管理过程中,能有效监督跨区域建筑企业的依法纳税,避免当地税收的流失。
(四)本次检查的重点对象是跨区域经营的建筑企业,黄南州范围内的建筑企业不在本次检查的范围内。
二、承建方纳税人
(一)整理近年来,与同仁县各项目管理单位签订的有关项目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与项目有关的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缴纳的相关税费完税凭证,及纳税人自行建立的预缴税款台账。
(二)承建方纳税人财务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携带上述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同仁县国家税务局接受检查。
(三)经税务机关检查,有漏缴税款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时补缴税款,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三、集中检查时间安排
请以下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建筑单位按以下时间及时到国税机关接受检查,未安排集中检查单位请自行检查。集中安排检查时间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11月8日
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11月9日
县环境监察大队:2017年11月9日
县教育局:2017年11月10日
县水利局:2017年11月13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1月14日
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11月15日
县扶贫开发局:2017年11月16日
县农牧科技局:2017年11月17日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7年11月20日
县城管局:2017年11月21日
县民宗局:2017年11月22日
县公安局:2017年11月23日
县环保保护和林业局:2017年11月24日
县财政局联系人:王菊芳 联系电话:18609733208
县国税局联系人:束书生 联系电话:13209735858
县地税局联系人:杜 垚 联系电话:13139130219
2017年11月6日
同仁县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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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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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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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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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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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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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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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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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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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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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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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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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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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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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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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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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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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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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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