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交通局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青海省隆务峡至同仁段公路工程同仁出口道路拓宽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青海省隆务峡至同仁段公路工程同仁出口道路拓宽工程
建设单位:同仁县交通局
建设地址:同仁县隆务镇北部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7132万元
项目概况:青海省隆务峡至同仁段公路工程同仁出口道路拓宽工程起点位于泽库路,终点接旅游路起点,全长4800m,为原阿赛公路的改扩建工程。本项目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红线宽度30m,断面组成为5.5m人行道+2m绿化带+15m行车道+2m绿化带+5.5m人行道,设计车速40km/h。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雨、污)工程、照明工程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施工期桩基施工、箱梁吊装等工程施工过程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水土流失等环境影响。
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是道路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一)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1、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
①材料堆放场应距敏感点≥100m,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处;
②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建议施工单位应暂停土方开挖,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③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运输沙、石、水泥、土方等易产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洒漏。
(2)机械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由于其这一特点,加之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
2、施工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工程建设期间施工营地内不设食宿,系租用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施工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组织方案,禁止夜间施工,午间休息时段不得开启;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和施工机械,精心布局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进行控制,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可有效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出现。
4、施工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将有弃土、建渣等固废产生,对该部分固废应妥善堆放、及时处理,并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埋场,在外运的建筑垃圾时采用用毡布覆盖、不允许超载等,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营运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进入营运期后,会改善当地交通环境,带来社会正效益,其对环境主要的负效应主要来自于过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路面径流和汽车尾气。
1、过往车辆交通噪声
①道路业主单位打足噪声治理经费,加强对道路两侧临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噪声控制。项目环评要求在临两侧敏感点较近区域设置隔声屏,以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②从环保角度指导、协调及完善沿线待开发的用地区域性详规,从规划角度调整沿线待开发用地的合理布局。在道路两侧预留一定宽度的道路缓冲区,避免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产生影响。
③加强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拥堵而造成噪声超标;加强车辆噪声监测,控制噪声超标车辆上路。
④加强对夜间车辆的管理,禁止车辆超速行驶。
2、汽车尾气排放与治理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并在道路两侧边沟外种植绿化带,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3、路面径流
为减轻路面径流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路面径流在工程设计中需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用相应的工程措施,路面径流通过雨水管,水中的悬浮物、泥沙等经过降解或沉积,其浓度对河流的影响降低;加强营运期道路的管理,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保持路面清洁;有条件时可采用植被控制措施,即:在道路沿线两侧密植植物,通过吸附、沉淀、过滤和生物吸收等作用,能将污染物从径流中有效分离出来,达到改善径流水质和保护地表水体的目的。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已完成,如有意见请联系:
1、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同仁县交通局
联 系 人: 陈瑾
联系电话:0973-8722177
通讯地址:同仁县雪莲路3号
2、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88号汇融国际1号楼E座18F
联 系 人:何中华
邮 编:610000
电 话:028-83395555
E-mail:red_hzh1986@126.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