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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民政局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7/17 10:18:59    

 

同仁县民政局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滑坡、泥石流、风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分类。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我县的实际,突发性灾害分为:一般性灾害、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

  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大于20人(含20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2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300间。

  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大灾:

  (1)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5人,小于20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大于或等于50人,小于2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20间,小于300间;

  (4)发生其他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

  3.一次灾害过程未达到特大灾、大灾划分标准的为一般性灾害。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负责的原则。

  1.一般性灾害:以灾区所在地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救灾应急工作为主,县民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2.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民政局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四)预案的启动。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按照本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二、救灾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成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灾情查核组、紧急救援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相关人员为成员。

  (二)工作职能

  1.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做出救灾应急响应决策;要求地方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救灾工作;向州民政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救灾工作情况等。

  2.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与地方开展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等。

  3.灾情查核组: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查核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州民政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

  4.紧急救援组: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检查和督促地方灾民生活应急安排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地方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5.救灾捐赠组:负责救灾捐赠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接收境内外救灾捐赠款物;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仪式;公告救灾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

  6.宣传报道组:负责接待新闻单位及记者;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

  7.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制定办公室值班日程和值班人员计划;负责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

  三、救灾应急响应

  (一)一般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受灾乡(镇)应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县民政部门初步报告灾情,情况严重的,可同时上报州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州民政局初步报告。初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接到灾情报告后,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受灾乡(镇)联系,并与水利、气象、国土等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上报州民政局和县人民政府。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3.紧急救援。根据灾区报告和救灾工作组核实情况,对需要物资救济的,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灾情发生48小时内,向灾区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并协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4.灾情评估。灾情稳定后,县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办法,做出灾情和需求评估,并视情况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紧急救灾资金,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商财政部门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将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州民政局和县人民政府。

  (二)大灾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24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初步灾情,经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州民政局和县人民政府。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3.紧急救援。灾情发生48小时内,县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县人民政府或与县财政局向州人民政府或州民政局和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向灾区协调下拨救灾储备物资;组织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帮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救灾工作的指示。

  4.综合协调。根据灾情,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落实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工作部署。

  5.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6.评估灾情。及时组织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并向州民政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三)特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综合组、紧急救援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共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报告。由灾情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从灾害发生开始,每小时与灾区联系一次,每日9时前向州民政局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随时了解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3.紧急救助。由紧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受灾乡(镇)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代县人民政府或与县财政局向州政府或民政厅和财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工作,随时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灾情稳定后,代县人民政府或与县财政局向州政府申请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随时落实县人民政府紧急救助工作部署。

  4.评估灾情。由灾情查核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灾区秩序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将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5.综合协调。由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随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抗灾救灾和支援灾区的事宜;落实涉及到人民政府抗灾救灾工作部署。

  6.救灾捐赠。由救灾捐赠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同仁县民政局

                                 一五年五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