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应急管理
 
同仁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应急预案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7/17 10:16:50    

同仁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应急工作范围

1、组织经济领域异常情况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阶段经济政策的制定;建立宏观经济监测、预警及应急机制;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和调节,参与监控粮食、药品和重要物资等应急储备资源;提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恢复阶段经济政策建议。

2、参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和应急采购,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应急调运等;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向国家和省、州提出动用国家和省储备建议并按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决定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粮食、食用油和电、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的有效供应。

3、参加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组织物资保障和国民经济动员,制定紧急状态或战时保障社会基本生活和经济运行秩序的对策。

(四)应急工作原则

县发改局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贯彻集中决策、统一指挥,体制完备、运行有序,反应快速、措施到位,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

(五)应急预案体系

县发改局制定综合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工作基本原则、组织指挥机构体系、应急响应基本程序等基础性内容,形成对彭阳县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综合性支撑。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构成。主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预警、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各阶段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集中决策、统一指挥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

县发改局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局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定,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的处置工作。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局开展各项应急工作。综合分析经济领域各类预测预警信息,正确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县政府,并根据县政府决定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崔生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王国栋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范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股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国家、省、州衔接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和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主要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向国家和省、州提出动用国家、省、州储备物资建议;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的分析预测、预警信息等,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负责管理应急专项资金。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

(二)应急机构运转原则

1、依法行政。应急指挥协调工作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规则。

2、资源共享。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时间、类型、程度和范围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管理的物资、商品、信息等资源要及时沟通情况,保证应急调用及时有效。

3、分工协作。按照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在现有机构和职责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急分工协作关系,实现应急工作机制与现有科室职能分工的有机结合,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全局应急协调整体优势。

4、协同配合。在县发改局应急体制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中,留有横向和纵向接口,牵头事项做好组织协调,参与事项积极沟通配合;建立应急预案联系制度和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与国家、省、州发改委和县相关部门、重点企业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及预案备案制度,开展交流和培训。

三、监测预警机制

(一)监测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和各类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宏观经济、市场价格、经济运行动态等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二)监测预警报告

1、报告内容

监测预警范围内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如异常情况由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引发,则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2、报告程序

县发改局有关单位(股室)(专项工作组)按分管领域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有关重要信息。县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直接报告县发改局。

(三)预警行动

1、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继续跟踪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

2、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国家、省、州发改委应急响应级别设置,县发改局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1、Ⅰ级警戒应急响应(全县应急状态)

适用于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地方或部门应急措施已难于控制事态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全县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县发改局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Ⅰ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2、Ⅱ级警戒应急响应(局部应急状态)

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的影响已经明显扩散,有关地方或部门的应急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局面,根据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如动用县级储备等)或启动专项预案,县发改局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Ⅱ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和物资保障、市场稳定等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启动社会和产业等方面的专项工作组。

3、Ⅲ级警戒应急响应(预警准备状态)

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已对个别地方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地方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地方预案或部门预案);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地方或部门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研究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在县委、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4、Ⅳ级警戒应急响应(密切关注状态)

适用于一般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仅对个别地方产生影响,地方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Ⅳ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

(二)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确认→明确相关单位、股室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应急工作开展→应急工作反馈→应急工作结束。

相关职责和制度:

1、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

遵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2、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的建议,指挥部研究确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应急物资紧急供应,根据需要组织重要物资应急生产和集中采购(包括进口)。

(三)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为避免应急响应期间指挥与控制的中断或延误,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在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或履行职责时,在紧急上报的同时,按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职责;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单位(股室)按行政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

五、应急工作保障

(一)职能保障。各单位(股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任务,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和保障。

(二)人员保障。各相关责任人要根据个人工作岗位和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保证完成任务。

(三)装备保障。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性质和应急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车辆、物资和专业设备的使用上调度及时,满足需求。

(四)资金保障。在应急工作中,要充足保证资金的优先使用。

(五)信息保障。应急工作中,加强与国家、省、州和县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相关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跟踪动态信息,做好上传下达,信息畅通。

六、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得到消除,事态得到平息,各方反映趋于平静,经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可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二)善后处理

1、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制定恢复和重建工作建议,并及时报请县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2、认真做好总结备案。客观评价接警、反应、实施、指挥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3、做好事件调查。查明事件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起因和性质,明确事件责任,提出防止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起草并向县政府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冲击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县或者一个乡(镇)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按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综合应急预案由综合科组织起草和修订。预案公布后,根据需要组织不定期评审,适时修订部分或全部内容,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公务员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与省、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关系

县发改局综合应急预案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组成,有关预警机制响应程序参照国家、省、州发改委综合应急预案制定。

(五)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组织制定并解释。

(六)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