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加吾乡东维村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名称
同仁县加吾乡东维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单位
加吾乡东维村
三、建设地点
黄南州农贸市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共扶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6户123人贫困户实施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主要购买黄南州农贸市场104.81平方米沿街商铺1间(商铺69.81平方米,夹层35平方米)。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6月—2017年12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6.1366万元。其中商铺60.0366万元,夹层16.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申请财政扶贫资金76.1366万元。
六、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促进当地养殖业及经商服务及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可使加吾乡东维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26户123人年人均增收681.5元之间,对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七、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公示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2.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健康运行。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扶贫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文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