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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同仁县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3/23 11:32:15    

政协同仁县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

2017年2月13日政协同仁县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协同仁县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履职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参照《政协黄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在履职中应当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第三条 委员履职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准确把握县情和阶段性特征,坚持问题导向,以“四个转变”新理念统领“十三五”发展,以“六个着力”推动重点工作,努力为推动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第四条 委员履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县情、民情,爱岗敬业、报效社会、服务人民。

  (二)恪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和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贯彻执行全国政协和省州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等权利。

  (三)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妄议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不听信、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做斗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着力提高能力素质,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

  (四)增强委员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理性务实,廉洁自律。不得假借政协名义办私事,为本集团谋利,干预行政、司法;不准打着政协领导或常委、委员旗号,通过向有关方面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坚持履职为民,主动联系本届别委员和群众,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在政协同仁县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办公室负责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六条  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我县政治生活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决策,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有关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些问题等。

  第七条 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县属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第八条 参政议政。主要内容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第三章  履职方式

  第九条 参加政协会议。出席政协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界别会议及政协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提交提案。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参加以界别、小组或联络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或提案办理座谈。

  第十一条 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和调研活动。

  第十二条 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在任期内,委员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提出一条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大会发言。包括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第十四条 开展团结联谊。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

   第十五条 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以及其他履职活动。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六条 维护委员履职权利。县政协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和拓展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

  第十七条  健全委员履职制度。不断推进和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履职要求、程序规范、成果运用、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等,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履职制度体系。

  第十八条  完善委员履职平台。精心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加强提案、视察和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经常性工作,探索运用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手段,丰富履职方法,就政协有关工作充分征求委员意见。加强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拓宽和畅通委员履职渠道。

  第十九条 提供委员履职服务保障。广泛征求选题意见,注重选题协调,扩大委员参与面,提高履职成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等应当提前告知委员。协商活动前应当向委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情况,保障委员知情权。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改进履职成果报送工作。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工作,做好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沟通协调、经费保障等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委员联络工作。定期研究委员履职工作,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完善县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制度、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应界别制度。定期向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委员应及时向县政协办公室提供工作单位、个人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变化情况,确保委员信息准确,沟通联系通畅。

   第二十一条 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委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宪法法律、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形势政策及履职知识的学习,引导委员增进政治共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联系群众能力。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原则,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及时组织新任委员任职培训,分批对全体委员开展集中培训。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定期汇总分析,将委员履职情况通报有关方面,并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委员学习及对外交往等经常性工作,并负责委员的日常管理及委员的履职统计汇总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建立委员履职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引导委员主动配合政协履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反馈相关工作安排的意见和征询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本人应提出辞去委员职务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一)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县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

  (二)因工作岗位变化等原因失去代表性的;

  (三)因身体原因丧失履行职责条件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辞去委员职务的。

  第二十四条 严格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请假,对会议期间无故缺席的,办公室视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受邀但不能参加政协其他会议和活动的,也应当按规定请假。委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一)需政协常委、委员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应提前三天通知本人。常委、委员应保证参加,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或参加的,应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需全程请假的,应提前向县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请假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部门(委员推荐)领导签署意见,经县政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协分管主席批准,并作为考核项目登记在册;全体会议期间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会议秘书处请假,并经县政协分管领导批准。

  (二)政协常委在一年内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一次的,县政协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全程缺席常委会议者,书面向本人发送函件,并由分管副主席进行谈话,劝其辞去常委职务,按规定程序办理常委辞职事项。

  (三)委员届内无故缺席全体会议一次或其他应参加的会议和活动的,县政协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届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全程缺席全委会的,由委员推荐部门领导或委员所在单位领导进行谈话。经约谈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委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予以提醒。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应当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委员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由主席会议作出。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

  1、一年内未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的;

  2、一年内未参加界别小组活动的;

  3、其他需要诫勉提醒的事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政协协调有关部门按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1、违反《政协章程》或县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决议,情节严重的;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的,犯罪事实已查清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县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

  4、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县政协声誉和委员形象的。

  第二十六条 严肃会风会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州委州政府若干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勤俭办会,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风清气正。

  第二十七条 坚持和完善评选表彰活动。对参加政协活动热情高,参政议政实绩好,社会影响大的委员,每年举行一次“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举行一次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活动。县政协将对受表彰的政协委员颁发奖牌或证书,以县政协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政协同仁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政协同仁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