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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隆务河河道管理的通告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5/12 9:02:43    

TRFS00-2016-0002

同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隆务河河道管理的

通  告

 

隆务河作为同仁县的“母亲河”、黄河上游的重要支流之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在维系全省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隆务河流域砂石料场乱采滥挖,废水废渣处理不完善;河道内乱倾乱倒、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严重威胁生态安全,河道整治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加强隆务河河道管理,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隆务河道治理的范围为隆务河同仁县段,包括境内所有隆务河支流。

三、隆务河河道治理沿线单位及个人,必须坚决服从国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所在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河道治理工作,不得阻挠项目建设。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清除障碍、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处警告和一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及通讯照明设施;

(二)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拒绝或妨碍河道监理人员执行公务;

(三)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或修建其他建筑物、开渠、打井、挖窖、葬坟、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等;

(四)非法侵占、砍伐护堤、护岸林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

(五)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六)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围占场地、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物和临时设施;

(七)其他阻碍行洪、危害水工程和防洪安全、妨碍河道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未经河道管理单位批准或不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内采挖砂石、取土、淘金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吊销许可证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和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被责令清障的,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清除的全部费用,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设障单位领导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服从、不配合、阻挠河道清障和治理工作,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倾倒垃圾、挖沙取土、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以及从事危害河堤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违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