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着力整治“为官不为”,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
第二条 马上就办,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事快办、所有事情认真办”的原则,确保“事事有人办、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 马上就办的事项:
1.县委、县政府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
2.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
3.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需要办理的事项;
4.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期间安排部署的事项;
5.县人大、县政协在调研、视察期间明确要求及时整改或办理的事项,以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议;
6.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
7.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督办的事项;
8.群众上门应服务办理的事项;
9.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提案议案;
10.群众反映强烈需要及时整改的事项;
11.其它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具体要求:
1.科级领导干部作为“马上就办”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和落实力,牢固树立“立说立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2.要求“马上就办”的事项,有相关行政时限要求的,按最低时限办结;无法定时限要求的,要在接到任务时当日就动,小事当日办结,大事一周内办结;重大工作要拿出推进计划,分阶段办结。办理结果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完成的,要在办理时限内说明情况,不得故意拖延不办。
3.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办理质量较差或出现工作重大差错、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和处理。
4.责任追究结果作为科级干部提拔任用、交流轮岗、业绩评定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受到问责的,单位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确实不胜任现职的,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及时调整岗位。
第五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