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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7/13 15:26:1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农牧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实施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

  2011年,我省被列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共投入近10亿元专项资金,完成了1192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覆盖全省近28%的村庄,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2014年,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又将我省作为重点支持省份之一,推动开展农村环境拉网式全覆盖连片整治。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以奖促治”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以“三区”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影响农牧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以县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示范带动、连片推进。优先支持项目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生态创建工作推进较快的地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率先实现整治项目全覆盖。以奖促治、分区施策。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地方政府和群众投入,扩大整治成效,并根据不同地区环境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整治。

  (三)工作目标。在已完成的三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争取利用3—5年时间,实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全省农牧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基本配备完善,重点乡(镇)垃圾填埋场建成,形成稳定运行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填埋处理体系,普及人口集中区域公共卫生厕所,建制镇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交通沿线白色污染得到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和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广大农牧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普遍提升,全面达到村庄整洁、环境优美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分区施策的原则,在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整治和乡(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江源地区要重点加强牧民定居点公共厕所建设和部分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设施建设,柴达木和环湖地区要重点加强农牧业产业化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湟水流域要与湟水河水污染防治紧密结合,有选择地开展村镇小型湿地建设。

  (一)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县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村镇存量垃圾、白色污染、村容村貌全面彻底清理整治,对乡(镇)、村庄、游牧民定居点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距县城垃圾填埋场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由村庄收集,乡(镇)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在三江源地区远离县城的乡(镇),有重点地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建立保洁员队伍,健全“户清扫、村保洁、乡(镇)转运、乡(镇)或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安全处置。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县政府根据《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和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技术规范,提出乡(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定居点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定方案,经批准后公布范围。在此基础上,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围栏或围墙等防护设施,实施封闭管理,并对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彻底整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清理水源保护区排污设施,加强执法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以湟水流域为主,在县城周边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有重点地实施雨污分流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有选择地在人口集聚、具备条件的乡(镇)建设小型湿地。距城市管网较远、人口集中、规模较大、具备运行管理条件的乡(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污染问题突出的,本着充分论证、审慎决策的原则,适当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四)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在全省农牧区积极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重点针对三江源地区游牧民定居点无分户厕所的实际,根据人口规模和定居点分布情况,建设符合卫生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公共厕所,粪便定期清掏,妥善处理。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排污管理和污染治理。畜禽分散养殖区,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所,并采用堆肥、沼气等技术,对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控制污染。

  
三、保障措施

  要在强化各级责任、整合涉农资金、规范项目管理、探索治理模式、宣传发动群众等方面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重点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的积极性,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政府推动,各方面关注支持的氛围。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扩大信息沟通交流,整合资金,整合资源,促进环境整治取得规模效益。加快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城乡环保统筹进度。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各年度资金安排额度,组织编制整治方案,指导和督促检查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各市(州)政府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推进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建设,细化完善制度措施并监督落实。县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落实运行费用。县级环保、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各项制度,保证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乡(镇)政府发挥好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协调配合作用,征求农牧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配合环保部门和项目施工单位开展工作,动员群众参与项目监督。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在抓好整治项目推进的同时,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小型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制定城镇垃圾填埋场收贮农村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处置村镇生活污水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四)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健全完善农村环境整治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项目进展月报季报等制度措施,严格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考核验收、运行管理全程监管。确保项目在制度约束和群众监督下规范运行。重点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招标方案审批、招标结果报备制度,设备采购继续以市(州)为单位招标。完善农村环境整治目标责任制指标及考核办法,将农村环境整治实施管理、运行情况和生态示范创建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项目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市(州)、县两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切实保障项目前期工作以及考核验收、监督监测、成效评估等工作经费。加强部门协调沟通,整合农村环保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进一步探索推广实用新技术。广泛吸收引进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总结、筛选一批适合青海高原气候和农牧区经济社会条件特点,高效率、低成本、易运行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探索试用垃圾焚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等技术。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各乡(镇)、村庄应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包括运行维护方式、资金投入保障等。明确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建立维修、运行规章制度,探索财政补贴、村镇自筹、群众付费等方式解决运行维护资金的渠道。探索开展集中运营和委托第三方运营,促进设施运行维护的专业化、市场化。乡(镇)政府要明确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