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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青海省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同仁县人民政府:http://www.hugan9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7/13 15:25:12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和计生委、省妇联《青海省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委宣传部 省委农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农牧厅 省商务厅 省卫计委 省妇联

  (2015年2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为认真做好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切实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将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作为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的突破口,纳入全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加强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牧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

  (二)基本原则

  1县级负责、城乡统筹。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以县为单位开展,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将农牧区垃圾处理与城镇垃圾处理统筹部署,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科学有序的城乡垃圾分类、收运、保洁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

  2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根据不同地域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及目标,推行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加大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反对“一刀切”。

  3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以财政资金补助、农村群众适当缴费、社会资金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推行村庄保洁、垃圾清运和处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省级财政适度奖补,避免管干不分。

  4群众主体、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主体作用,探索村民主动参与、主动缴费、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完善乡规民约,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树立乡风文明。

  5部门合作、协调推进。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资源、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合作机制,创新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宣教形式,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有序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自2015年起,将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整治与农村“三清、五改、治六乱”的村庄环境整治相统一,与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全面开展5年专项治理行动,力争到2019年末,全省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基本扭转农牧区村庄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基本建立起城乡统筹的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体系,符合当地实际且较完善的垃圾分类、保洁、收集和处理的技术支撑体系以及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的资金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农牧区人居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垃圾收运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设

  依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编制生活垃圾统筹治理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合理布局垃圾填埋场等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场)等设施。人口多、县域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可依托中心镇建立分区域性垃圾填埋场或集中收集中转站(场)等处理设施,选址应尽量遵循交通相对便捷、联系紧密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服务范围;对地处偏远、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服务不到的乡镇、村,可结合实际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就近处理。

  (二)推行源头分类减量、适度集中收运、回收处理

  按照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抓起,以农户为主体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结合农牧区实际,推行农牧区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和就地减量。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选择和建立合理的垃圾收集与转运体系,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车等收集转运设施。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运、处理各环节详细操作规范,形成高效的垃圾收运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牧民能够掌握不同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实现垃圾合理分类,减少垃圾产生量,正确了解垃圾与再生资源的区别,促进再生资源合理利用。

  (三)全面落实村庄保洁队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各地要结合高原美丽乡村管理制度创新建设要求,指导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村庄保洁员队伍,确保农牧区生活垃圾有人管。要明确村庄公共区域垃圾清扫、日常收集和清运要求,明确保洁员具体职责,加大群众监督,鼓励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承包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

  (四)科学合理选择垃圾处理方式

  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近郊、远郊和偏远村庄的不同区位条件,选择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方式。离县级垃圾处理设施较近的区域,原则上应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选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方式,将农牧区生活垃圾统一转运到县级垃圾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离县级垃圾处理设施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分区域垃圾处理设施,分类处理,原则上转运到乡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边远山区、牧区等交通不便的村庄,原则上采取“户分类、组保洁、村处理”的方式,由农户自行收集,村内进行转运、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做到垃圾不出村,避免二次污染。要通过对农村不同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以及堆肥等方式作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牧区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农牧区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具体组织工作,制定县域统筹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实施方案,与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一并实施,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做好村庄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及收集转运工作,并对村庄保洁工作进行考核。行政村负责对本村范围内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充分利用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引导和组织好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通过村民集体商议,将村民垃圾缴费义务、门前屋后保洁责任等本村生活垃圾收集及卫生保洁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农户负责自家庭院及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分类后送到村庄垃圾收集点。

  (二)强化分工协作。以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组织机构为基础,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将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村庄环境整治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优势,合力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规划布局、场站建设、机制建设等;负责协调省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做好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成效的宣传报道,协调省文明办引导农牧民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不随意乱丢弃垃圾的生活习惯和崇尚文明卫生、热爱美丽家园的良好风气,动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省委农办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督促各地建立完善保洁体制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力度;省财政厅负责研究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源支持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整合资源,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管;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配置垃圾转运、收集设备;省农牧厅负责结合农牧业产业和环保项目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省商务厅负责推进农牧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农牧区设立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省卫计委(包括省爱卫办)负责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镇等创建工作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省妇联负责培训农牧区妇女并发动她们主动参与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活动。省直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州)、县党委、政府也要在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建立考核机制。

  (三)创新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省级财政专项和州县配套,整合各部门涉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结对帮扶资金,保障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牧民群众适当缴费,集体企业适度出资等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集、拉运、处理,以及村庄保洁等日常经费。县级政府为资金统筹主体,按照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统筹以上各类资金,确保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收运系统正常运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州)、县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将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置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及村民参与监督的方式通过多种媒体方式广泛宣传,形成村民主动参与治理、自愿缴费维护、争创卫生文明村、文明户的良好氛围。通过媒体表扬或曝光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进本地区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区要将农牧区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内容纳入到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目标责任中,一并开展工作检查,定期通报和绩效考核。建立两年循环滚动验收制度,对本年度各地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集运转、集中处理、村庄保洁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跨年度检验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和统筹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运行保持情况。